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免试条件: 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属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科目: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四、考试时间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15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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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时间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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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4日 |
09:00-11:30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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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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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5日 |
0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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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8:00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三)非首次报考且报考专业不变的人员,可在下列两种方法中任选一种方法报名: 1、网上报名:2006年6月份(具体时间届时请关注通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2、现场报名:2006年6月份(具体时间届时请关注通知)开始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申报表》,并用A4纸下载打印,按规定贴好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一张。报名时,持《申报表》、身份证明原件、上一次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 (四)凡已按照规定办理报名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9、10月份(具体时间届时请关注通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网上缴费人员还须持《申报表》),在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报名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征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