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无项目可做,难以维持生存。
二十、评标原则和程序
1.评标原则
(1)竞争优选;
(2)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3)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4)反不正当竞争;
(5)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2.评标程序
评标可按两段三审进行,两段是指初审和终审;三审是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评标只对有效投标进行评审。
(1)初审
包括:①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鉴定;②技术性评审:包括方案可行性评审和关键工序评审,劳务、材料、机械设备、质量控制措施评估以及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的评估;③商务性评审:包括投标报价校核,审核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并与标底价格进行对比分析。
(2)终审
通过初审阶段后,筛选出若干个具备授标资格的投标单位,进行终审,择优选定中标单位。不实行合理低标价的评标,可不进行终审。
(3)提出评估报告
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情况写出评标报告,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二十四、工程合同确定
1.固定合同价
指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固定合同价又可分为固定合同总价和固定合同单价两种。
2.可调合同价
指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如果在执行合同期间,由于通货膨胀引起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则做相应调整。业主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承包商则承担其他风险。一般适合于工期较长(如一年以上)的项目。
3.成本加酬金确定的合同价
指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其工程成本部分按现行计价依据计算,酬金部分则按工程成本乘以通过竞争确定的费率计算,将两者相加,确定出合同价。分为以下四种形式: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确定的合同价
这种合同价使得建安工程总造价付给承包方的酬金随工程成本而水涨船高,不利于鼓励承包方降低成本,很少被采用。
(2)成本加固定金额确定的合同价
与上述方法不同之处仅在于发包方付给承包方的酬金是一笔固定金额的酬金。
采用上述两合同价方式时,应当在承包合同中规定一些“补充条款”,以鼓励承包方节约资金,降低成本。
(3)成本加奖罚确定的合同价
采用这种合同价,首选要确定一个目标成本,然后,根据工程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另外确定一笔奖金,当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时,承包方除从发包方获得实际成本、酬金补偿外,还可根据成本降低额得到一笔奖金。此外当实际成本高出目标成本情况,若超过合同价的限额,还要处以一笔罚金。
此形式可以促使承包商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而且目标成本随着设计的进展而加以调整,承发包双方都不会承担太大风险,故应用较多。
(4)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确定的合同价
在这种合同价中,首先要确定限额成本、报价成本和最低成本,当实际成本没有超过最低成本时,承包方花费的成本费用及应得酬金等都可得到发包方的支付,并与发包方分享节约额;如果实际工程成本在最低成本和报价成本之间,承包方只能得到成本和酬金;如果实际工程成本在报价成本与最高限额成本之间,则只能得到全部成本;实际工程成本超过最高限额成本时,则超过部分发包方不予支付。此形式能够实施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二十五、设备材料采购的投标方法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发表招标广告在尽量大的范围内征集供应商。公开招标对于设备、材料采购,能够引起最大范围内的竞争。
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又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国际竞争性招标就是公开地广泛征集投标者,引起投标者之间的充分竞争,从而使项目法人能以较低的价格和较高的质量获得设备或材料。我国政府和世界银行商定,凡工业项目采购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均需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
国内竞争性招标适合于合同金额小,工程地点分散且施工时间拖得很长,劳动密集型生产或国内获得货物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行政与财务上不适于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等情况。并且根据事先公布的评选标准,授予最符合标准且标价最低的投标人。
2.邀请招标
设备、材料采购的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向具备设备、材料制造或供应能力的单位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并且受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这种方式也称为有限国际竞争性招标,是一种不需公开刊登广告而直接邀请供应商进行国际竞争性投标的采购方法。它适用于合同金额不大,或所需特定货物的供应商数目有限,或需要尽早地交货等情况。
3.其他方式
设备、材料采购有时也可以通过询价、直接订购等非竞争方式选定设备、材料供应商。
二十六、设备、材料采购的评标
应根据1995年11月颁发的《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设备招标的评标工作一般不超过10天,大型项目设备招标的评标工作最多不超过30天。设备、材料采购评标中可采用综合评标价法、全寿命费用评标价法、最低投标价法或百分评定法等四种方法。
1.综合评标价法
综合评标价法是指以设备投标价为基础,将评定各要素按预定的方法换算成相应的价格,在原投标价上增加或扣减该值而形成评标价格。评价价格最低的投标书为最优。采购机组、车辆等大型设备时,较多采用这种方法。评标时,除投标价格以外还需考虑运输费用、交货期、付款条件、零配件和售后服务以及设备性能、生产能力等因素。
2.全寿命费用评标价法
采购生产线、成套设备、车辆等运行期内各种后续费用(备件、油料及燃料、维修等)较高的货物时,可采用以设备全寿命费用为基础评标价法。评标时应首选确定一个统一的设备评审寿命期,然后再根据各投标书的实际情况,在投标价上加上该年限运行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再减去寿命期末设备的残值。
3.最低投标价法
采购技术规格简单的初级商品、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其他技术规格简单的货物,可根据价格高低,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者。
4.百分评定法
按照预选确定的评分标准,分别对各设备投标书的报价和各种服务进行评审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评审打分的要素有:投标价格;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投标书中所报的交货期限;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备件价格和售后服务;设备的性能、质量、生产能力;技术服务和培训;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