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有关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省直有关单位:
凡是各省直单位在省定额站报名参加2009年10月份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合格人员,请于2009年3月22日—3月26日凭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同时携带打印好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此表可从www.hncost.com下载)3份、同一底板3张一寸和1张两寸照片,到省定额站办理有关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事宜。
请各省辖市的考试合格人员及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系办证事宜。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102号(金水路与经八路交叉口原建设厅办公楼4楼综合科)
电 话:0371-66286810 0371-66248042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额站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