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7-3-13  来源:中国造价师考试网 
各市、行署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06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和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事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的在哈中、省直单位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1张2寸相片,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办理。
  2.在各地、市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各地人事部门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相片,统一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07年3月16日至2007年4月26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地 址: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鸿翔路98号省人才中心一楼)
  网 址:www.rsks.gov.cn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七年三月六日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