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5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造价
工程师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20
7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