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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课程模拟试题
添加时间:2006-12-27 0:20:08  中国造价师考试网  打印
案例7、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6—1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和表6—1所示,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表6—1
分部工程名称A B C D E F GH I J K L M N
可缩短的时间(周)0 1 1 1 2 1 10 2 1 1 0 1 3
增加的赶工费(万元/周) 0.71.21.11.80.50.4 3.02.01.0 0.81.5


图6—1
G工作的持续时间为7天。

问题:   1.开工1周后,建设单位要求将总工期缩短2周,故请工程师帮助拟定一个合理赶 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请问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 工单位的赶工费用最少?说明步骤和理由。
   2.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400m的道路延长至600m.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3.在第13天,施工单位书面通知现场工程师,业主:由于工作需要,现任项目经理需在第18天工作施工完后离任,到新的岗位,并书面提交了新的项目经理相关情况。施工单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4.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I、J,K、N四项工作分别拖延1周,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须支出赶工费。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净收益5.6万元,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为什么?
   8、答案(共20分)
   l应分别将分部工程G和M各压缩1周。
   步骤:
   (1)确定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2)按要求工期计算应缩短的时间;
   (3)选择应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从需增加的费用最少的关键工作开始);
   (4)将所选定的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至最短,并重新确定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2.H工作从8周延长到12周,L工作从2周延长到3周。工作的延长没有超过总时差,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对工期不会产生影响。
   3.施工单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因为此时只需压缩J的持续时间,即可压缩工期。而压缩J的费率为2万元/周,小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净收益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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