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单位人事科(部):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新人考函[2005]30号《通知》精神,为做好2005年度我市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考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5、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属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及考试用书的征订发放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联系人:王晓刚,联系电话:6863790),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单位统一在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联系人:陈海龙、盛蕾,联系电话:6231025,市政府老楼一楼102房间)。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的规定,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除提供符合报考所需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外,还应提供由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概预算人员上岗证书”或“概预算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相应的“职称证书”及“单位证明”。 报名时使用统一制式的《人事考试报名表》和《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并携带与报考科目数相同数量的近期免冠照片,另需增加1张用于准考证照片。 二、报名时间 报名工作从下发文件之日起开始至5月25日结束。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受理报名信息的时间为5月26日至31日。 三、考试时间:考试定于2005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举行。具体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及科目如下: 10月15日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0月15日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6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0月16日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四、考试类别及专业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