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精神,现将我区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报名时选择其一。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全部科目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参加部分科目考试条件: 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