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和桩基工程
(一)掌握各类桩基础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与计量方法
1.土方体积的四种状态。 见表4.2.1
2.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
(1)三者划分如下。
沟槽:底宽B≤3.0m,沟长L>3B时称为沟槽。 基坑:底面积A≤20m2时称为基坑。
挖土方:B>3.0m,A>20 m2且厚度>0.3m时称为挖土方。
(2)土方计算中的重点问题如下。
④沟槽长度的确定。基础沟槽,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计,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间净长计,放坡沟槽在交接处的重复工作量不扣除;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计。
⑤沟槽、基坑开挖度的确定。沟槽、基坑、挖土方深度均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准。
⑥管道接口处沟槽土方量增加问题。除铸铁给、排水管道接口处土方按管沟土方总量的2.5%增加外,其余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处的土方增量均不另行计算。
3.平整场及辗压工程量
(1)平整场地系指挖、填土厚在0.3m以内的找平作业。平场工程量以平方米计。建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是以外墙周围加2.0m范围的面积计。
(2)建筑场地原土辗压以平方米计,填土辗压图示,填土厚以立方米计。
4.人工挖桩孔土方量
桩孔土方量以立方米计,按图示桩断面积乘设计桩孔中心线长计。
5.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
(2)爆破法开凿岩石,按图示尺寸加上允许超挖量以立方米计。允许超挖量为:次坚石,200mm;特竖石,150mm。
6.回填土方量
(1)沟槽、基坑回填土方等于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埋设物体积。
(2)房心回填土等于主墙间围成的面积乘以回填厚。
(3)管沟回填土方等于挖方体积减去管道体积(管径≤φ500时不减)。
(4)余土量等于总挖方减去总回填方。余土量大于零时为余土外运方数,小于零时为外土方内运方数。
7.土方运距
(1)推土机运土时,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重心间直线距离计。
(2)自卸汽车运土时,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
(3)铲运机运土时,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后重心间直线距离再加45m计。
(二)掌握各类桩基础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与计量方法。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以桩体积立方米计。体积等于桩截面积乘设计桩长(算至桩尖)。桩截面有空心应扣除。如灌填充材料应另计。
(2)接桩。电焊接时以设计接头按“个”计。采用硫磺胶泥接时按接桩断面以平方米计。
(3)送桩。以送桩体积立方米计。送桩长度按桩顶至自然地坪加0.5m计。
2.打、拔钢板桩 按重量以“吨”计。
3.灌注灌
(1)打孔灌注的混凝土桩、砂桩、碎石桩按体积以立方米计。体积等于钢管外径截面乘设计桩长(算至桩尖)。
(2)钻孔灌注桩体积等到于设计断面乘桩长(图示桩长加0.25m)。
[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1 页]<<上一页 下一页>>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