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负责组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内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可随机抽取和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2.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初步评审的内容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
4.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5.评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在15 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 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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