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揽业务范围:拟定招标方案,编制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标底;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草拟合同;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2.施工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承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对于参加建筑设计、建筑安装以及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投标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招标条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并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承担过类似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近几年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投标当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特大安全事故;
4.标底的主要作用:招标人控制建设工程投资,确定工程合同价格的参考依据;标底价格是衡量、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尺度和依据;
5.标底的编制程序;确定标底的编制单位;收集编制资料;参加交底会及现场跳勘;编制标底;审核标底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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