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
2.招标文件一般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主要程序如下:在招标准备阶段,招标人首先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发给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完成后,投标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定标;
4.投标前的准备:投标人及其资格要求;调查研究,收集投标信息和资料;建立投标机构;投标决策;准备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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